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凡介绍经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功,并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再就业资金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到境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可给略高于省内补贴标准的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可持以下材料于每季未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介补贴:
一、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三、介绍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介绍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
五、企业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凭单;
六、《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认定表》。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述材料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职介补贴直接拨付职业介绍机构,职介补贴标准由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而定,但最高不超过12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