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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生育保险费要同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
2005-11-01 16:03:26
      根据劳社厅发〔200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采取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合并征缴、单独列帐管理的办法,是为了加快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减少扩面的难度。生育保险启动,是参加“两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与待遇得到均衡,有利于调动新型产业及年轻职工参保积极性,调整参保结构,控制缴费标准,加强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