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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下月办社保补贴手续
2008-07-29 13:53:39
      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于8月下旬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年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人员按实际缴费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2008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请于8月17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到相应机构,否则无法领取社保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领取社保补贴,市民可于8月18日至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保险补贴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证表》,持个人申请(签社区意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新申请补贴人员)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等凭证。
       市民首先应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上报区劳动保障部门,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此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为“4050”(年龄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报销时间截止到2008年8月17日)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非“40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员特别提醒说,2008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需在8月17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到相应机构,否则无法领取社保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市地税局出具的[河北省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据]为准。 


        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各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8,桥西区88606590,新华区87022820,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区82073254(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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