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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出台《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考核办法》
2008-08-19 10:12:11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出台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考核办法》,并以通知的方式下发给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据悉,该《办法》是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把各设区市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内或直接管理(监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目标责任的考核。企业范围包括按国家和省关于工资总额统计现行规定列入统计口径的全部企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年度进行目标考核,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依据各市、各部门经济发展状况和历史工资水平,每年3月底前下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和次年3月底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纳入省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2008-08-15 河北工人报 )